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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家底曝光!GDP又多了1044.10亿!深圳最新经济普查数据都在这了

深圳梦 2021-02-21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18〕35号)要求,深圳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深圳市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全市近万名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体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我市四经普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61187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262.3%;产业活动单位912764个,增长240.1%;个体经营户493894个。

广东省统计局依据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统一核算修订后的深圳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25266.08亿元,比快报增加1044.10亿元,增加幅度为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61亿元,增加0.5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9995.87亿元,增加33.9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5247.60亿元,增加1009.67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0.1∶41.1∶58.8变动为0.1∶39.6∶60.3。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4月1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刘庆生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39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及所属各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同时金融、铁路等相关部门也成立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深圳抢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与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机遇的一次国民经济“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近万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工作的新成果。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严格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省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借鉴前三次经济普查成功经验,结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在普查实践中不断探索,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经过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滨海社区的省“四经普”综合试点实地检验,制定和完善了《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各阶段主要业务流程,先后印发《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等实施办法,为我市四经普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我市四经普严格按照《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开展“地毯式”清查,对全市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普查对象不同类别,要求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普查对象负担,提高我市四经普工作效率,充分利用我市“多证合一”商事登记改革成果,提高部门参与四经普工作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市经普办积极利用市场监管、税务、编办、民政等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通过比对、合并生成普查清查底册信息200多万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使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市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通过网络平台对普查工作进度和最新成果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让全社会共同监督我市四经普全过程。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市、区、街道三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为检验各区、街道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市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全市四经普事后质量抽查,对各区、大鹏新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的11个样本普查小区、330个单位进行了抽查。抽查按照国家和省经普办统一要求,采用“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确保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市四经普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如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达到了预期目标。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及负债状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我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61187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23461个,增长262.3%;产业活动单位912764个,增加644376个,增长240.1%;个体经营户493894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61187
100.0
    企业法人
848888
98.6
    机关、事业法人
3027
0.4
    社会团体
3208
0.4
其他法人
6064
0.7
二、产业活动单位
912764
100.0
第二产业
137515
15.1
第三产业
775249
84.9
三、个体经营户
493894
100.0
第二产业
20233
4.1
第三产业
473661
95.9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37793个,占39.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2381个,占15.4%;制造业115461个,占13.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90732个,占58.9%;住宿和餐饮业105099个,占21.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0484个,占10.2%(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861187
100.0
493894
100.0
采矿业
46
0.0
2
0.0
制造业
115461
13.4
19180
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71
0.0
25
0.0
建筑业
20783
2.4
1026
0.2
批发和零售业
337793
39.2
290732
58.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902
2.8
4233
0.9
住宿和餐饮业
11370
1.3
105099
2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4326
7.5
1837
0.4
金融业
15099
1.8
0
0.0
房地产业
24409
2.8
1307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2381
15.4
6737
1.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7302
6.7
1259
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26
0.2
113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032
2.0
50484
10.2
教育
14886
1.7
3380
0.7
卫生和社会工作
3237
0.4
1983
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857
1.7
6497
1.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970
0.7
0
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我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48888个,比2013年末增加619743个,增长270.5%。其中,内资企业占97.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4%,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83.1%(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848888
100.0
内资企业
824379
97.1
 国有企业
297
0.0
 集体企业
101
0.0
 股份合作企业
714
0.1
 联营企业
37
0.0
 有限责任公司
113355
13.4
 股份有限公司
4237
0.5
 私营企业
705632
83.1
 其他企业
6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0457
2.4
外商投资企业
4052
0.5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深圳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43.54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272.41万人,增长28.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81.51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07.63万人,减少42.60万人,下降7.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735.91万人,增加315.01万人,增长74.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18.81万人,占33.7 %;批发和零售业162.66万人,占13.1%;金融业122.83万人,占9.9%(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万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243.54
481.51
采矿业
0.42
0.07
制造业
418.81
168.0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50
0.58
建筑业
87.00
12.29
批发和零售业
162.66
70.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90
13.50
住宿和餐饮业
26.58
12.9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0.25
24.72
金融业
122.83
56.01
房地产业
58.81
20.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8.89
33.8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53
16.1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0
1.8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3.07
10.64
教育
29.14
19.54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29
8.9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94
4.5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08
7.19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及负债状况
2018年末,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5664.3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1.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8.5%。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7231.0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1.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8.2%。(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及负债状况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合 计
235664.33
147231.06
采矿业
612.12
271.96
制造业
40263.39
24883.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156.33
1134.20
建筑业
7695.52
5857.58
批发和零售业
26518.62
20288.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588.89
4447.41
住宿和餐饮业
768.42
586.7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969.95
6235.27
金融业
20852.27
10109.23
房地产业
50370.03
36334.2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899.19
30582.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698.40
4573.8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46.06
200.2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4.98
229.17
教育
943.66
275.46
卫生和社会工作
667.62
253.4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15.75
659.4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61.13
308.75
注:
1.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
2.表中金融业数据仅包括金融系统外普查数据,即金融部门监管以外的单位数据。
     3.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数据未包含铁路系统普查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无论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人员,均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非经济普查年份中,《深圳统计年鉴》公布的就业人员(全社会从业人员)主要依据上一次经济普查取得的全部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以及《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年报中从事农业人员,并参考基本单位名录库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从业人员的增减变化趋势,结合当地常住人口变化及经济增长情况,进行推算、评估确定的。第三次经济普查时没有统一规定要按照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修正就业人员数据,目前,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要求,各项数据要与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衔接,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前年度就业人员数据进行平滑修正。
[4]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仅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15853个,比2013年末增长88.4%;从业人员4216584人,比2013年末下降13.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10670个,占95.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074个,占3.5%;外商投资企业1109个,占1.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9个、集体企业8个、有限责任公司14969个、私营企业94983个。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6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3.3%,外商投资企业占10.2%。(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5853
4216584  
内资企业
110670
2804903  
  国有企业
9
522
  集体企业
8
760
  股份合作企业
4
25
  联营企业
2
37
  有限责任公司
14969
659415
  股份有限公司
695
355924
  私营企业
94983
1788220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074
981872
外商投资企业
1109
42980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46个,制造业115436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71个,分别占0.04%、99.64%和0.3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2.3%、11.2%和10.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1%,制造业占99.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0.6%。在工业行业大类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8.2%、12.4%和7.3%(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15853
421658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
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
3121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4
23
非金属矿采选业
17
293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9
791
其他采矿业
3
3
农副食品加工业
293
11785
食品制造业
489
18168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56
16023
烟草制品业
3
617
纺织业
1139
23326
纺织服装、服饰业
3714
116468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517
49737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532
6367
家具制造业
1682
51776
造纸和纸制品业
4026
74921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301
74619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764
165622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85
134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33
44313
医药制造业
357
24967
化学纤维制造业
33
110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9412
28606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198
7208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55
568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856
16131
金属制品业
10984
219658
通用设备制造业
8470
201460
专用设备制造业
12563
307829
汽车制造业
800
83263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544
2662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2946
52364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5809
1611401
仪器仪表制造业
3904
111746
其他制造业
1273
29845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59
52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039
1025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46
9929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9
4118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86
109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023.2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2.9%。负债合计26286.8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529.61亿元(详见表3-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3023.27
26286.88
38529.61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
0
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547.92
254.09
351.51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
0
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0.47
0.32
0.01
非金属矿采选业
1.25
0.42
1.39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62.46
17.13
22.32
其他采矿业
0.01
0.01
0.01
农副食品加工业
190.1
96.18
285.52
食品制造业
80.33
54.27
78.4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43.35
78.85
152.43
烟草制品业
60.58
7.74
66.14
纺织业
138.62
69.84
127.78
纺织服装、服饰业
423.05
241.61
337.9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52.88
95.58
142.36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8.29
29.31
31.74
家具制造业
297.73
194.14
196.37
造纸和纸制品业
328.37
206.78
338.88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81.34
269.55
314.85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518.39
1118.71
1319.07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75.6
17.57
80.7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61.31
298.49
371.44
医药制造业
754.82
369.25
306.17
化学纤维制造业
3.45
2.07
5.66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157.35
750.69
1279.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01.71
359.59
478.5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7.52
58.39
53.8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0.51
263.71
522.35
金属制品业
1041.16
664.91
928.43
通用设备制造业
1416.9
842.43
1184.59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42.51
1129.05
1514.74
汽车制造业
1318.93
1029.25
922.5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80.43
166.86
145.2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029.53
2315.11
3187.65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1635.5
13526.95
21815.23
仪器仪表制造业
922.24
512.44
601.93
其他制造业
136.02
84.03
123.66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3.97
2.53
3.45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2.32
24.84
35.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329.15
726.6
911.91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49.32
103.85
137.62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77.86
303.75
152.18

(三)主要产品产量。
指标: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表3-4)。
 
表3-4  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产量
3285.00
万米
865.05
服装
万件
17375.38
化学纤维
8640.93
卷烟
亿支
186.87
钢材
万吨
50.53
工业机器人
万套
2.57
汽车
万辆
24.02
其中:新能源汽车
万辆
9.99
民用无人机
万架
306.96
光纤
万千米
1275.42
家用电冰箱
14533
房间空气调节器
万台
45.84
微型计算机设备
万台
3003.73
服务器
万台
88.65
程控交换机
万线
880.77
卫星导航定位接收机
万部
467.51
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
万台
29924.91
彩色电视机
万台
4513.91
液晶电视机
万台
4505.09
电视接收机顶盒
万台
9816.50
半导体分立器件
亿只
192.09
集成电路
亿块
289.63
液晶显示屏
亿片
13.03
电子元件
亿只
3175.61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20780个,从业人员868985人,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05.0%和35.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0703个,占99.6%。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05%,集体企业占0.01%,私营企业占86.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9%。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35%,集体企业占0.01%,私营企业占58.2%(详见表3-5)。

3-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0780
868985
 内资企业
20703
859751
    国有企业
10
3012
    集体企业
2
100
    股份合作企业
1
5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2622
231776
    股份有限公司
110
118689
    私营企业
17958
506169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8
5744
 外商投资企业
9
349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5.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3.1%,建筑安装业占17.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4.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35.8%,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4.0%,建筑安装业占11.3%,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8.8%(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0780
868985
房屋建筑业
3290
311853
土木工程建筑业
2725
121837
建筑安装业
3550
98201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1215
33815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54.3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21.6%。负债合计5840.6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82.26亿元(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7654.35
5840.63
4982.26  
 房屋建筑业
2804.48
2177.21
1682.36  
  土木工程建筑业
983.16
664.17
784.76
  建筑安装业
728.04
556.13
592.5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3138.67
2443.12
1922.64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337793个,从业人员162663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01.0%和54.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9.0 %,零售业占51.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6.1%,零售业占43.9%(详见表4-1)。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37793
1626637
批发业
165380
912558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910
1185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0593
93661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31225
15309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2405
67616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965
34488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8015
10948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69104
351498
 贸易经纪与代理
10181
36096
 其他批发业
9982
54771
零售业
172413
714079
 综合零售
2845
6281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7996
4183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4538
12249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2130
42797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192
20186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7606
6234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55986
178746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1186
70670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37934
112196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1%,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0.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5%,外商投资企业占3.8%(详见表4-2)。

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37793
1626637
内资企业
329514
1475606
 国有企业
47
2211
 集体企业
7
98
 股份合作企业
31
146
 联营企业
10
79
 有限责任公司
39008
255586
 股份有限公司
952
40626
 私营企业
289459
1176860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076
88871
外商投资企业
1203
6216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518.6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25.5%。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077.74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40.88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9.5%和160.8%。负债合计20288.1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159.80亿元(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6518.62  
20288.16  
31159.80  
批发业
22077.74  
16954.11  
26363.14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440.24
271.42
365.3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590.66  
1097.56  
2356.44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2072.72  
1117.67  
1544.1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141.42  
865.87
1297.99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649.18
402.14
658.98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7075.44  
5868.99  
8866.36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6327.83  
5074.67  
8734.96  
 贸易经纪与代理
2364.88  
1977.18  
2023.82  
 其他批发业
415.37
278.61
515.06
零售业
4440.88  
3334.05  
4796.66  
 综合零售
771.16
571.77
719.1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204.20
135.08
161.05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550.74
399.38
463.8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215.43
165.97
169.43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04.31
66.22
90.69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713.54
533.90
1455.6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978.00
783.00
938.55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479.28
367.26
350.32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424.22
311.48
448.09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3879个,从业人员46827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61.3%和36.1%(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3879
468276
 铁路运输业
4
21480
 道路运输业
9299
202017
 水上运输业
506
12617
 航空运输业
138
34987
 管道运输业
2
21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1259
114633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391
37354
 邮政业
1280
45167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4%,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3.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4%,外商投资企业占1.3%(详见表4-5)。
 
4-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23879
468276
内资企业
23215
436978
国有企业
9
4015
集体企业
3
38
股份合作企业
3
16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3457
149128
股份有限公司
125
76663
私营企业
19618
207118
其他企业
0 
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574
25437
外商投资企业
90
586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585.9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9.6%。负债合计4447.3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47.46亿元(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9585.99  
4447.38  
2947.46  
 道路运输业
5438.84  
2407.98  
788.46
 水上运输业
639.73
228.35
193.72
 航空运输业
1258.09  
677.76
412.37
 管道运输业
29.60
10.70
8.41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025.15  
615.86
1042.75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859.48
315.96
227.85
 邮政业
335.11
190.77
273.90
注:表中数据不包含铁路系统普查数据。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1370个,从业人员26583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10.6%和32.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19.5%,餐饮业占80.5%。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3.4%,餐饮业占76.6%(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6%,外商投资企业占0.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8.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2.4%,外商投资企业占9.6%(详见表4-8)。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370
265833
住宿业
2219
62113
  旅游饭店
592
39133
  一般旅馆
1385
19939
    民宿服务
57
264
    露营地服务
2
3
  其他住宿业
183
2774
餐饮业
9151
203720
  正餐服务
7033
126689
  快餐服务
634
47765
  饮料及冷饮服务
497
15361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183
4644
  其他餐饮业
804
9261
 
 
 

 

 
4-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1370
265833
内资企业
11116
207267
 国有企业
18
1778
 集体企业
9
428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3
164
 有限责任公司
1860
60887
 股份有限公司
66
2652
 私营企业
9159
141283
 其他企业
1
7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79
33030
外商投资企业
75
2553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68.4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8.9%。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3.23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5.19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8.1%和100.7%。负债合计586.72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559.08亿元(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68.42
586.72
559.08
住宿业
483.23
374.52
171.36
  旅游饭店
384.67
298.45
124.12
  一般旅馆
76.49
59.22
40.49
    民宿服务
0.69
0.45
0.26
    露营地服务
0.00
0.01
0.00
  其他住宿业
21.39
16.40
6.49
餐饮业
285.19
212.20
387.72
  正餐服务
181.33
147.63
228.61
  快餐服务
57.68
37.00
93.89
  饮料及冷饮服务
26.07
12.62
37.91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5.19
2.85
9.38
  其他餐饮业
14.93
12.09
17.92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4250个,从业人员69997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91.1%和130.9%(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4250
69997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1298
37729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657
9758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6295
56466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5.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3.5%,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6.5%,外商投资企业占4.3%(详见表4-11)。 
 
4-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64250
699973
内资企业
61625
624707
  国有企业
10
1398
  集体企业
2
1
  股份合作企业
2
20
  联营企业
0 
0 
  有限责任公司
10292
198557
  股份有限公司
487
53811
  私营企业
50828
370896
  其他企业
4
2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231
45163
外商投资企业
394
3010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935.9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98.2%。负债合计6225.9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03.27亿元(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935.90  
6225.91  
5403.27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13.36
317.68
577.47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3790.45  
2393.80  
1978.18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532.10  
3514.43  
2847.62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
2018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15094个(详见表4-13)。

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合 计
15094
 货币金融服务
1596
资本市场服务
10387
 保险业
406
其他金融业
2705
注: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汇总范围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单位和监管范围之外从事金融行业的单位。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系统外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852.27亿元,负债合计10116.08亿元(详见表4-14)。

表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系统外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合 计
20852.27
10116.08
 货币金融服务
2155.34
1237.47
资本市场服务
13836.71
6574.63
31.65
 保险业
38.44
其他金融业
4821.78
2272.33
注:金融业系统外企业法人单位数据为普查平台非一套表金融单位调查数(上级统计部门未发布深圳市金融业系统内资产、负债指标,故未提供相关数据)。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4393个,比2013年末增长251.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309个,物业管理企业9204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5480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3.4%、178.7%和256.5%。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587713人,比2013年末增长73.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6442人,物业管理企业386838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737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3.6%、57.8%和65.1%(详见表4-15)。 
 
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4393
5877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2309
46442
 物业管理
9204
386838
 房地产中介服务
5480
67374
房地产租赁经营
6889
84431
 其他房地产业
511
262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50133.8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75.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1304.46亿元,物业管理企业2515.75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933.28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4.2%,187.6%和1011.3%。负债合计36332.0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57.69亿元(详见表4-16)。

4-1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0133.81  
36332.03  
4857.69  
 房地产开发经营
31304.46
22503.81
3402.26
 物业管理
2515.75  
1771.80  
659.37
 房地产中介服务
1933.28  
1602.04  
169.24
 房地产租赁经营
13542.98  
9749.60  
612.66
其他房地产业
837.34
704.79
14.17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32053个,从业人员98346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55.3%和77.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6.3%,商务服务业占93.7%。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5.6%,商务服务业占94.4%(详见表4-17)。

4-1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32053
983466
 租赁业
8297
55354
 商务服务业
123756
92811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6%,外商投资企业占0.4%。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8%,外商投资企业占1.2%(详见表4-18)。

4-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132053
983466
内资企业
128061
944640
  国有企业
64
50694
集体企业
22
4177
股份合作企业
262
15570
联营企业
6
7
有限责任公司
18576
245578
股份有限公司
696
16117
私营企业
108249
609699
其他企业
186
279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459
27098
外商投资企业
533
1172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437.8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57.2%。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1.99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785.87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82.0%和155.1%。负债合计30577.4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21.63亿元。(详见表4-19)。

表4-1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9437.86  
30577.43  
3421.63  
 租赁业
651.99
462.81
166.18
商务服务业
48785.87  
30114.62  
3255.45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57302个,从业人员475307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6966个,从业人员46467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03.0%和96.7%(详见表5-1)。

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6966
464676
 研究和试验发展
11871
71387
 专业技术服务业
31982
323221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3113
70068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8%,外商投资企业占0.6%。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3.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4.6%,外商投资企业占1.8%(详见表5-2)。

5-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56966
464676
内资企业
55048
434870
国有企业
31
2636
集体企业
2
2
股份合作企业
9
19
联营企业
7
119
有限责任公司
8005
121759
股份有限公司
325
25012
私营企业
46617
283807
其他企业
52
151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71
21217
外商投资企业
347
858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960.1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02.9%。负债合计4553.5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14.13亿元(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6960.15  
4553.55  
1914.13  
 研究和试验发展
1082.90  
717.61
224.08
 专业技术服务业
2935.91  
1907.65  
1476.38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941.34  
1928.29  
213.67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926个,比2013年末增长290.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0个,比2013年末增长9.8%。
从业人员48039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080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8.3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26.9%。负债合计190.0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4.34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07.69亿元,比2013年增长953.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88.71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6811个,从业人员22825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37.0%和80.6%(详见表5-4)。

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万个)
从业人员(万人)
合 计
16811
228258
 居民服务业
7537
49991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6189
41550
 其他服务业
3085
136717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5%(详见表5-5)。

5-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16811
228258
内资企业
16699
225184
国有企业
2
2
集体企业
2
62
股份合作企业
0 
0 
联营企业
1
1
有限责任公司
2262
32303
股份有限公司
74
868
私营企业
14320
191821
其他企业
38
127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4
1945
外商投资企业
18
112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0.2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8.0%。负债合计227.5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9.83亿元(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30.23
227.54
279.83
 居民服务业
106.08
86.96
71.78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115.36
80.14
97.90
 其他服务业
108.79
60.44
110.15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4886个,比2013年末增长294.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629个,比2013年末增长13.1%。
从业人员291429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3059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3.74亿元,比2013年增长322.5%。负债合计193.1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5.75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89.92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70.00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3237个,比2013年末增长211.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52个,比2013年末增长11.1%。
从业人员132919人。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8739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3.07亿元,比2013年增长275.9%。负债合计120.7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9.37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94.56亿元,比2013年增长231.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02.50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4857个,比2013年末增长600.5%,从业人员99368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4417个,从业人员9404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93.0%和117.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3.22亿元,比2013年增长184.5%。负债合计649.4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9.06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2.51亿元,比2013年增长266.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6.80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970个,比2013年末增长58.7%,从业人员200777人。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361.23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深圳统计局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部分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703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8.9%。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041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61.1%;高端装备制造业278个,占16.3%;生物产业156个,占9.2%。。

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
2018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3538个,比2013年末增长56.1%;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39.5%,比2013年提高4.5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796.07亿元,比2013年增长72.1%;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82.8%,比2013年下降5.0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3.45%,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0.56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5.52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34万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83.8%和49.2%;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60.5%,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9.6个百分点。

三、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489个,比2013年增长245.8%,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8.7%。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24.66万人年,比2013年增长51.8%。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968.35亿元,比2013年增长81.7%;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7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8.22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16万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71.6%和38.7%;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50.7%,比2013年下降12.0个百分点。

6-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

R&D经费支出
(亿元)
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
合 计
968.35
2.78
采矿业
0.10
0.03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01
0.00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0.06
4.38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0.04
0.17
其他采矿业


制造业
960.93
2.89
农副食品加工业
0.75
0.27
食品制造业
0.60
0.88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31
0.20
烟草制品业
0.11
0.16
纺织业
1.07
1.13
纺织服装、服饰业
2.75
1.1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54
0.54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14
0.79
家具制造业
0.67
0.46
造纸和纸制品业
1.44
0.74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30
1.5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5.16
0.4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0.23
0.29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5.58
1.81
医药制造业
6.73
2.27
化学纤维制造业
0.00
0.0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2.39
1.2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72
1.16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0.24
0.64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99
0.43
金属制品业
6.81
1.17
通用设备制造业
18.96
2.06
专用设备制造业
49.37
4.28
汽车制造业
29.53
3.28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2.90
2.3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51.22
1.8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734.02
3.51
仪器仪表制造业
17.95
3.72
其他制造业
1.12
1.26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01
0.19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33
1.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32
0.6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88
0.5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61
1.1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0.82
0.58

四、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02327个,比2013年末增长272.1%;从业人员102.94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13.3%;资产总计13776.7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48%。

2018年末,全市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01106个,比2013年末增长277%;从业人员101.9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13.8%;资产总计13686.8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46.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488.68亿元,比2013年增长76%。

2018年末,全市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1221个,比2013年末增长80.1%;从业人员9931人,比2013年末下降22.4%;资产总计89.8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3.1%;全年支出(费用)50.46亿元,比2013年增长143.2%。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本公报中的数据均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数据。

[8]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七号)
——分区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深圳统计局
深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分区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我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61187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23461个,增长262.3%;产业活动单位912764个,增加644376个,增长240.1%;

从各区法人单位数量分布情况看,位居前三位的区是宝安区179731个,占20.9%;龙岗区162446个,占18.9%;福田区147579个,占17.1%;从各区产业活动单位数量分布情况看,位居前三位的区是宝安区187613个,占20.6%;龙岗区172410个,占18.9%;福田区157702个,占17.3%。

按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7-1 按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861187
100.0
912764
100.0
罗湖区
74832
8.7
81657
8.9
福田区
147579
17.1
157702
17.3
南山区
124861
14.5
131705
14.4
宝安区
179731
20.9
187613
20.6
龙岗区
162446
18.9
172410
18.9
盐田区
9024
1.0
10225
1.1
龙华区
114332
13.3
119745
13.1
坪山区
15138
1.8
16302
1.8
光明区
29158
3.4
30736
3.4
大鹏新区
3309
0.4
3795
0.4
深汕特别合作区
777
0.1
874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43.54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272.41万人,增长28.1%。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区是:福田区291.15万人,占23.4%;宝安区249.42万人,占20.1%;南山区190.10万人,占15.3%。

按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表7-2 按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万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243.54  
481.51
罗湖区
82.43
34.71
福田区
291.15
115.95
南山区
190.10
66.63
宝安区
249.42
97.29
龙岗区
186.18
71.80
盐田区
13.27
4.57
龙华区
136.43
53.54
坪山区
32.12
12.57
光明区
54.58
21.73
大鹏新区
7.08
2.46
深汕特别合作区
0.78
0.26
 
注释: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自深圳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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